司法的独立、权威、强制性在哪里?

作者:李洛克2008-06-2317:41:14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默认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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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只能通过上网、上访等各种方式申诉、鸣冤、叫屈,是人治的表现!是法律软弱无力的表现! 综上,执法不公正则民心不顺,民心不顺哪来和谐?因此肯请能管得着他们的领导管一管这些事,使得本案件能依法有序的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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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独立、权威、强制性在哪里?
2003年12月31日,胡国义与闵广礼签定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胡国义将其所有坐落在瓦房店市文兰街长春路一段604号框架结构一层楼房(原福泉浴池女澡堂),面积为109.44平方米卖给闵广礼。房价为39万元人民币。该合同生效后,闵广礼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经营使用并向甲方给付了30.8万元。由于胡国义反悔,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吕明飞。于是,闵广礼将胡国义作为被告、吕明飞为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诉至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瓦市法院),并向瓦市法院提出申请对该房屋予以查封保全。2004年6月16日,瓦市法院依据闵广礼的申请,在城建局下属瓦房店市房地产交易所(以下简称房地产交易所)交付了400元查档费用后,对争议的房屋调档核保,查明争议房屋仍属于胡国义名下没有其他处置和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遂向房地产交易所送达了查封该房屋的(2004)瓦民房初字第86号民事裁定书、(2004)执字第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查封房屋联系单。事隔6天后的2004年6月21日,房地产交易所却向瓦市法院出具函称,保全的房屋已经过户到吕明飞名下,请求瓦市法院酌情处理此事。于是,闵广礼依据瓦市法院查封保全的民事裁定书等手续。认为房地产交易所将争议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吕明飞,在法院查封保全时并没有体现,房地产交易所有违法作弊行为,遂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中对民事财产保全裁定的事实不予认定、对房地产交易所在争议房屋产权转移过程中,存在过错的事实也没有查清,而依据不动产确权的房产证,判决该房屋属于吕明飞。从而引起吕明飞向闵广礼主张腾房赔偿经济损失;闵广礼向胡国义主张其一房二卖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一连串的连环民事、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查封保全裁定文书也无法向闵广礼解释;导致行政判决结果与民事诉讼矛盾迟迟不能判决。造成闵广礼缠诉、上访四年至今纠纷仍为解决。
本案是民事诉讼纠纷中存在着行政权力介入又引起的行政诉讼。是房地产交易所将其过错行为推给法院,无视法院的查封保全裁定、藐视法律、拿法律当儿戏的行为造成的诉讼矛盾。
一个法制的国家,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制的制定者、执行者必须维护法律的独立性、权威性、强制性和至上性,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水准,也是社会秩序,最后的防线。当政府失去公信、法律失去公平,谈何社会秩序?何谈和谐社会!法治是最人类世界最理想的秩序,政府官方时时都在号召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但他们却践踏法律而失信于民,房地产交易所向法院出具请求酌情处理此事函,掩盖其错误行为,将矛盾移交给法院是践踏亵渎法律的行为。
瓦房店市房地产交易所的权利是国家和人民赋与的,他们对法院的查封保全行为用一纸公函就把责任全部推脱干净了事,却让法院酌情处理,法院查封保全的民事裁定文书是废纸一张,把法律当儿戏,如捏泥巴般,演绎着对当事人不公,失信于民,损害的是法律的神圣威严,践踏的是百姓对执政党的信任。人民将会对法制失去信心,对执政党失去信任,直接破坏执政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成为国家和社会的致命祸患。法治是政府诚信的最本质要求和最根本保障。瓦房店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行为是代表政府,其行为必须忠实于法律,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行使权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院是法律的执行者,其依法执法是代表国家的尊严,是人民心中的天秤。房地产交易所漠视法律行为,使法院依法作出的查封保全文书的不到执行,法律的执行者无能为力使法律显得那么软弱无力,是法治社会的悲哀! 文化大革命时代,一部宪法,上保不了国家主席,下保不了黎民百姓的荒唐、罪恶史。就是法律的不到尊重、公正的结果。当今我们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首先就是法制社会,构建法制社会,首先要构建法制政府,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应当做遵纪守法的表率,模范执法的先锋。政府无诚信,何谈构筑和谐社会?又何谈法治国家?法律需要被信仰,而首先信仰法律的必定是执法者。但是,作为执法者却不能维护法律独立性、权威性、强制性,又何以让人民信仰法律,尊重法律? 不管是官员还是任何一位公民,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执法者自身不遵守法律,视法律为无物,真正实现法治、民主制度后,就没有资格寻求法律的庇护。在倡导依法治国今天,许多当事人遭遇不公平,无处伸冤,却不能通过正常的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解决问题,而只能通过上网、上访等各种方式申诉、鸣冤、叫屈,是人治的表现!是法律软弱无力的表现!
综上,执法不公正则民心不顺,民心不顺哪来和谐?因此肯请能管得着他们的领导管一管这些事,使得本案件能依法有序的作出公正判决。

闵广礼于上访途中
2008年5月8日 coluoluo@126.com

本文作者:李洛克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链接地址:http://coluoluo.blogchina.com/559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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